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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8 16:40:31     浏览次数:176次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建立健全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流程,提升人道救援能力,及时有效为受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市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将挽救生命、减轻苦难作为首要任务,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政府主导,红十字会协同: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运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筹协调下,依法履行红十字会职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工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日常准备,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依法规范,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规范救助流程和款物管理,及时公开捐赠信息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志愿参与,社会联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灾害救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及市红十字会相关部室组成。

  2.1 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红十字会指挥部”)

  指  挥  长: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指挥长: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办公室、赈济救护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启动和终止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部署应急救助任务;协调争取上级红十字会支持,对接社会捐赠资源。

  2.2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赈济救护部,办公室主任由赈济救护部部长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决策部署;收集、分析灾情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救助各项工作;汇总上报救助工作进展,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应急救助工作的总结评估;负责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2.3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接收省红十字会、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等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命令,做好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按照救灾计划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并协调市内相关物流和运输工作;做好捐赠资金的接收,根据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做好发放工作,按指挥部命令管理和拨付救灾救助款项,同时向省红十字会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汇总统计报送捐赠资金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并向指挥部通报捐款信息;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市红十字会官网发布灾情通报,及时对外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积极协调市内各相关媒体宣传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救灾工作结束后负责救灾资料档案移交。组织、协调市审计、纪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款物进行回访及审计。

  赈济救护部: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灾情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评估,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总结;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捐赠救助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收集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统筹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根据市红十字会指挥部的决定,具体负责市级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办公室通报接收发放物资情况;救灾工作结束后负责救灾资料档案报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组织发运等救灾工作。做好市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现场自救互救。

  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统筹本辖区红十字救灾工作,按照市红十字会的救灾工作部署开展灾情评估、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核实汇总本地区灾情数据,并报送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辖区救助款物的管理及发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山西省红十字会及市红十字会关于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本辖区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完成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灾害救助准备

  建立与市应急、自然资源、水务、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接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安排专人关注灾情动态,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接到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通报,指导做好救助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处置

  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了解灾情后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信息化系统,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应急等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2 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研判,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动员招募、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尽快开展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迅速组建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紧急派遣至灾害现场,配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救援、物资分发、秩序维护等应急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救助工作需要,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

  4.3.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已启动《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②经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评估,我市受灾区域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严重困难,或毗邻地区灾害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的。

  (2)启动程序:

  ①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核实信息,提请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同步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

  ②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核查结果开展评估,提请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召开紧急会议审议,经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

  (3)响应措施

  ①在市委、市政府、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领导下,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全市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做好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红十字会指导意见;

  ②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助工作,下达应急救助任务;

  ③指挥长协同省红十字会指挥部带领各部室赶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④全面启动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紧急调拨救灾物资运往灾区;

  ⑤迅速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助需求,申请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视灾害情况请求省红十字会在全省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⑥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做好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

  ⑦及时向省红十字会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上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已启动《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②经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评估,我市局部区域受灾严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或毗邻地区灾害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的。

  (2)启动程序

  ①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上级Ⅱ级响应启动通知后,核实信息并形成简要说明,提请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②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灾情评估,提请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议,经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①在市委、市政府、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领导下,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成立工作组,在做好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工作组指导意见;

  ②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救助工作,下达应急救助任务;

  ③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并与县(市、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④调拨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⑤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助需求,申请必要的支持;

  ⑥开展全市性救灾募捐活动,积极募集款物;

  ⑦协调组织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

  ⑧定期向省红十字会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上报救助工作进展。

  4.3.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已启动《运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②经市红十字会指挥部评估,我市部分区域受灾、受灾群众存在一定生活困难。

  (2)启动程序

  ①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上级Ⅲ级响应启动通知后,提请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备;

  ②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灾情评估,确认符合Ⅲ级响应标准后,提请市红十字会副指挥长审议,经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①在市委、市政府、省红十字会的统一领导下,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救助工作;

  ②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根据需要申请支持;

  ③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助工作;

  ④视情调拨急需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⑤开展区域性救灾募捐活动;

  ⑥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及时上报救助工作情况。

  4.4 响应条件调整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结合实际可酌情调整响应级别。

  4.5 响应终止

  当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基本完成,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保障,经市红十字会指挥部研判,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的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 调查评估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总结评估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受灾村(社区)、查阅救助台账、访谈受灾群众等方式,重点核查灾害损失与救助需求匹配情况,为后续救助资源调配优化提供依据。

  5.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市、县(市、区)红十字会指挥部要对本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向市红十字会指挥部报告,参加救灾的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总结救灾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

  5.3 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市、区)红十字会了解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需求。根据受灾群众需求,向灾区调拨生活物资,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组织志愿者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

  5.4 社区恢复重建

  积极争取省红十字会和社会各界支持,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资金和物资援助,支持社区公共设施修复、红十字服务站建设等。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环境清理、家园重建等志愿活动,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社区应对自然灾害的韧性。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等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灾情,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资金支持,广泛动员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救灾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2 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确保物资储备充足、质量可靠。建立救灾物资应急调拨机制,提高物资调运效率,确保灾害发生时物资能够及时运往灾区。完善与物资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应急供货渠道,保障救灾物资的及时补充。

  6.3 人力资源保障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等社会力量,建立符合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需要的人才资源库和红十字会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加强与医疗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建立人才共享机制,为灾害救助提供专业人才支持。

  6.4 通信保障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向市红十字会通告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信息化系统上报灾情;同时,市红十字会要与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局等部门建立可靠的应急通信联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器材,确保灾害发生时通信不中断;加强与通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获取通信保障支持,保障灾情信息和工作指令高效传递。

  6.5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物资捐赠管理机制。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红十字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组织做好防灾减灾主题活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切实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本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渠道广泛宣传,进一步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运城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29日印发的《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运红字〔2023〕2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1.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应急通讯录

  附件3.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

运城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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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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