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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0 14:00:18     浏览次数:1621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不得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集体研究结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坚持规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全市红十字系统重大改革事项、重点推进工作审定,中远期发展规划审定。

  3.以市红十字会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综治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6.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7.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8.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9.各类评先评优推荐申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2.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调整,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科级及以下干部集中交流轮岗。

  4.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及工作调动。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

  1.1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各类专业培训项目。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决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三重一大”议题由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申报,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会议所需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由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准备不完整不充分的,一律不予上会研究。

  (三)充分酝酿。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对重要敏感事项,党组书记应提前同党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四)会议决策。事项决策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

  (五)会议记录。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如实记录,要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及分歧意见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六)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遇到分工和职责交叉时,由党组书记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按规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报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的。

  3.决策事项执行不力或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4.擅自改变或不执行党组会议作出的集体决策的。

  5.未向党组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

  6.弄虚作假,骗取党组会议集体作出决策的。

  7.违反保密纪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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