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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红十字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想,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三条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学生、家长及市民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第四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举办面向学生、家长及市民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经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应至少提前五天提出申请。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一天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请科室说明理由。
第六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主办科室应对活动的相关背景、参与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别有用心的人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参与人员的报告、发言内容等有政治性错误的,主办科室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七条 主办科室填写《运城市红十字会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核备案表》(一式二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主办科室和办公室各存留一份。
第八条 各科室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查审批不严的、或者擅自借场地影响稳定的,市红十字会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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