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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红十字会 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 活动审查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13:33:11     浏览次数:8666次    

第一条  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红十字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想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三条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学生、家长及市民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

第四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严格把关。

举办面向学生、家长及市民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经办公会审议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应至少提前五天提出申请。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一天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请科室说明理由。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科室应对活动的相关背景、参与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报告或发言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别有用心的人传播错误思想和有害言论。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参与人员的报告、发言内容等有政治性错误的,科室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主办科室填写《运城市红十字会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核备案表》(一式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主办科室办公室各存留一份。

  科室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查审批不严的、或者擅自借场地影响稳定的,市红十字会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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