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一)申请说明
一、临时救助是指县红十字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给予家庭及个人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条件:具有本县境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标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因患危重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状况的困难家庭,通常情况下,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求助者,救助标准一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因急难情况及特殊情形经办公会议研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申报家庭每年救助1次。
五、临时救助申请人需向绛县红十字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公章的救助申请表;②如有重大疾病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建议书》。
六、绛县红十字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评审,通过评审后,按照财务流程发放救助金。
七、救助金发放由赈济救护部实施,按相关程序,救助金由财务直接拨付救助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账户接受救助金。
(二)申请流程
1、填写《绛县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
2、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详情见申请表备注栏);
3、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至绛县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4、审核资料;
5、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
6、公示(绛县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
7、回访(电话或入户回访)。
绛县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账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申请救助
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村委会)意见
盖章
县红十字会意见
签字:
备注
与申请表一同报送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
(3)因病致困的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诊断证明原件;
②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③住院(证)记录复印件(与病案首页住院日期一致);
④出院(证)记录复印件(与病案首页出院日期一致);
⑤医疗票据(需提供自费部分满3万元以上票据,其他票据复印件需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4)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并写清开户行详细信息。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3015168号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