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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儿童大病救助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8 16:59:26     浏览次数:1675次    

为进一步协助政府开展儿童大病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人道主义救助作用,体现社会大爱温暖,现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政策通知如下: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以下简称“大病儿童救助项目”)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公益项目。

一、白血病

(一)申请对象: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稷山县户籍儿童。

(二)资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申请资料
1.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医务处章/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患儿法定监护人收到资助告知书后,须按要求填写回执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合格后才可获得资助资格;
2.本项目为一次性救助,患儿在获得该项目资助资金前去世或痊愈,或已通过中国红基会获得其它渠道的资助,则终止资助;
3.所提供单据的自付金额累加合计后,自付费用不少于3万元;
4.所提供足额单据中如无提交回执资料当年的医疗单据,须另提供当年医疗单据累计不少于1千元。
5.自资助告知书下发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材料为有效,如在有效期内不能提交合格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二、先天性心脏病
(一)申请对象: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稷山县户籍儿童。
(二)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三)申请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受助患儿须在通过评审并获得《资助告知书》的三个月内完成手术,并在告知书1年有效期内提交合格回执资料。非有效期内的手术费用将不予资助。患儿在评审前已完成手术或去世,终此资助程序。
2.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项目资助的患儿,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3.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须明确显示患儿具体病症及手术指征;
4.须询问患儿手术时间安排,并明确告知其监护人项目的手术有效期为3个月,如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手术,则无法获得资助资格。
若有需要救助的家庭请联系稷山县红十字会,地址:稷山县卫健局408(联系手机:15536262719),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准备好后上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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