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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释义 | 第五六七条 规定红会与人民政府、各国红会、各级红会的关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1 10:06:00     浏览次数:239次    

总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条文释义】


❒ 本条规定了红十字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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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在政府的义务与责任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红十字会的义务与责任上。


一、关于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的义务与责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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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红十字会对政府的义务与责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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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总则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中国红十字会与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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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组织第七条: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各级红十字会的建立及其上下级关系的规定。


一、国家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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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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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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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上下级红十字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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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

编辑:胡龙珠

审校:高莎莎

监制:王斌


红十字总会及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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