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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职责中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红十字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支生力军。县红十字会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由浅入深的相应的卫生救护知识教育和有关活动;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红十字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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