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认真履行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职责,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根据《芮城县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拟救助困难群众10名。
一、救助标准
(一)因重特大疾病致使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3000元。
(二)因意外伤害、长期疾病困扰致使生活困难的,以及城乡困难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2000元。
(三)因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致使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1000元。
(四)具有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等特殊情况的困难家庭或人员,经会议研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二、申报时间
请需要申请救助的群众,于11月25日前向县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填写《芮城县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向县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城乡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单位或农村(社区)情况证明、病历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遇突发事件还应有事发地相关部门提供事件(故)证明或现场目击者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3022468 18634837710
附件:芮城县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
芮城县红十字会
2025年11月17日
芮城县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账户名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名称 | 行号 | ||||
申请救助理由 |
签 字: 年 月 日 | ||||
单位(社区、村委会)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县红十字会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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