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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热血守护——无偿献血突出贡献者人道救助基金”资助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13 10:23:49     浏览次数:152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热血守护——无偿献血突出贡献者人道救助基金”资助规则

一、基金简介

“热血守护——无偿献血突出贡献者人道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 旨在对全国范围内无偿献血突出贡献者罹患重大疾病或身体遭 遇重大伤害时提供人道救助,表达对他们的关心关怀,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救助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本基金救助: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无偿献血,并已获得全国 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已作出相当于铜奖及以 上贡献的无偿献血者。

(二)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身体遭遇重大意外伤害。

  (三)家庭为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以下五类低收 入人口之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大病/ 重伤陷入经济困境,但尚未达到以上所列五类标准的或尚未完成 以上家庭类型认证程序的,须提供由乡镇/街道及以上级别部门 所开具的困难证明。

三、特殊情形

对未完全达到上述要求,但属于以下特殊类型的申请人,可 提交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一事一议”,经审议通过后 执行。包括:

(一)稀有血型献血者(如 Rh 阴性血,俗称“熊猫血”) 或患罕见病导致费用高昂的。

(二)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特殊人 道需求的其他特殊案例。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吸毒等导致疾病或伤害的; 

(二)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经审定不属于救助范围的其他情形。 

如已获救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救助款。 

五、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按个人自付费用额度分三档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

(一)个人自付费用在 2 万元以上、不超过 5 万元的,救助5000 元;

(二)个人自付费用在 5 万元以上、不超过 8 万元的,救助7000 元;

(三)个人自付费用在 8 万元以上的,救助 10000 元。

说明:个人自付费用指申请之日往前 12 个月内产生的医疗 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

六、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直接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提交申请。出院完成结算 6 个月内提交。

(二)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www.crcf.org.cn) 下载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邮寄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地址:北 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 53 号前楼 103 室“热血守护基金”收。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或电子证件、官方可查证记录)

3. 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4. 疾病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

5. 医疗费用票据及医保结算单

6.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七、审核与拨付 

(一)原则上,按合格资料提交的时间顺序排队。同日提交的申请人,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获得者(或同等贡献 者)优先,其次为金奖获得者(或同等贡献者),其后依次为银 奖获得者、铜奖获得者等。

(二)材料审核通过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按批次启动救 助款拨付程序,拟救助名单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公示 3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办理救助款拨付。

(三)救助款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向社会公 开上一年度基金募集、使用及救助情况。

2.基金运行接受审计部门、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监督。 

3.捐赠人有权查询其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附则 

(一)本基金旨在对因病因伤而遭遇困境的无偿献血突出贡献者开展人道救助,并非对无偿献血者的资金补贴。

(二)本规则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负责解释。 

(三)本规则根据基金运行和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动态修订。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热血守护——无偿献血突出贡献者人道救助基金“救助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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