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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4 16:00:29     浏览次数:398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职责中第十一条: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芮城县红十字“三献”志愿宣传队成立于2018年4月。是运城市第一支以“三献活动的宣传和动员”为主题的志愿者公益组织。主要发起人是县红会专职副会长柴欣和志愿者张建军、宋海龙等。成立宣传队的初衷在于招募组织广大“三献”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乡村等基层,开展“三献”宣传、动员、关怀、帮扶等活动,普及“三献”知识,宣传典型事迹,积极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投入到“三献”公益事业中来。宣传队成立6年来,志愿者由10来人发展到301人。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的年龄、家庭背景、人生经历各不相同,但是相同的是他们都有一颗无私的爱心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他们在做一名“奉献者”的同时,努力做一名“三献传播者”。由独行者速变成众行者远。大家共同携手,把爱心汇集,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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