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公示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专项公示
夏县红十字会
关于疫情防控募捐资金有关情况的通告
广大爱心企业、单位和爱心人士:
县红十字会自2022年10月21日发布《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夏县红十字会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倡议书》(夏红字〔2022〕7号)以来,广大爱心企业、单位和爱心人士慷慨解囊,以善行担起守望相助的社会责任,用义举筑起人道主义的家园情怀,募集资金1774330元。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用于县医疗集团购置核酸检测设备、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棉服、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1513937元,结余260393元。
自2023年1月8日起,中国正式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不需要专项资金支出。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资金捐赠指南(试行)》(中红字〔2020〕23号)第17条“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的捐赠资金,一般不予退回”、第19条“红十字会对于接受的限定性用途的捐赠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无法征求捐赠人意见且未签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程序审定,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项目并向社会公开”规定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捐赠接受和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2024年6月11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征求捐赠人意愿,将疫情防控募捐结余资金用于助残、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博爱学校、博爱送万家等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公益活动,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更好地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6月17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3015168号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