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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5 10:26:14     浏览次数:41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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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红十字志愿者

第三章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第四章 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激励与表彰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保障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红十字志愿服务,是指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由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人道服务。

第三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人道使命,按照不同的志愿服务领域分专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第四条 坚持党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把志愿服务作为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明确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为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  红十字志愿者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红十字志愿者,是指在各级红十字会注册,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红十字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八条 红十字志愿者从事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符合其身心特点,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九条 鼓励和倡导红十字志愿者通过总会认定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录入其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专业技能、服务领域等个人基本信息。

红十字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红十字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红十字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相关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保守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机构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依法受保护的其他信息;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等权利;

(四)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妥善保管红十字志愿者证件;

(五)不得利用红十字志愿者身份从事与红十字会宗旨不符的行为;

(六)因故不能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红十字会、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第三章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在各级红十字会登记,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以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为宗旨的志愿服务队伍或者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应主动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红十字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负责红十字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

(三)制定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备、使用和管理,并在适当范围公示;

(五)及时、如实记录红十字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志愿服务情况、评价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等志愿服务信息;

(六)定期向主管红十字会汇报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配合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主管红十字会应当注销其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红十字会章程或本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备案的;

(三)以红十字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背离红十字志愿服务宗旨的;

(四)连续两年未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滥用红十字标志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章  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包括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防灾减灾、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精神传播、康复护理、社区服务、乡村振兴、养老服务、心理健康、人道资源动员、国际人道援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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