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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09:37:38     浏览次数:350次    

为建立和健全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协同、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领域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

有效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科学规范、反应迅速、效果完善。

3.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作用。

三、职责任务

红十字会在垣曲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灾情时可向上级申请调派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

1)负责组织、协调红十字系统应急救助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慰问、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设备等措施。

2)根据需要,负责对外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等信息,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3)协调国内捐赠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

4)负责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安排人员接听捐赠热线电话。

5)负责与捐赠者洽谈、协议的签署并监督履行;承办授

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的有关工作。

6)依法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

7)配合、协助上级红十字系统做好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8)接受财务审计。

本预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预案发布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红十字总会及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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