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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认真履行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职责,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根据《运城市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拟救助困难群众50名。
一、救助标准
(一)因重特大疾病致使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3000元。
(二)因意外伤害、长期疾病困扰致使生活困难的,以及城乡困难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救助标准2000元。
(三)因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致使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1000元。
(四)具有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等特殊情况的困难家庭或人员,经会议研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二、申报时间
请需要申请救助的群众,于1月10日前向市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填写《运城市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向市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城乡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单位或农村(社区)情况证明、病历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遇突发事件还应有事发地相关部门提供事件(故)证明或现场目击者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小丹
2660412 16635951828
附件:运城市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
运城市红十字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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